浙交〔2005〕354號
各市交通局(委):
為切實抓好我省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增強監理單位的合同履約意識,根據我省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市場秩序整治“3321”工程的總體部署,廳質監站于2005年7月至9月對全省26個在建高速公路項目90個駐地監理辦共2276名現場監理人員資格證書的真實性進行了全面核查,并于9月底對在建跨年度高速公路共19個項目的66個駐地監理辦的監理工作進行了突擊檢查。此次檢查總體情況較好,各在建項目駐地監理人員人數基本滿足合同要求和工程實際的需要,能按照監理規范和職能開展日常監理工作,計量支付簽認及時,特別是旁站監理到位情況明顯好轉。但檢查同時發現,駐地監理人員和監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規范行為,有的問題還比較突出,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主要問題
(一)監理人員管理方面的問題
1.監理單位對人員聘用把關不嚴,導致持假證上崗的監理人員數量較多。廳質監站對26個項目90個駐地監理辦共2276名監理人員資格證書的真實性進行了核查,共查實假證人員124名,涉及監理工程師(員)資格證書、監理業務培訓合格證書、試驗檢測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學歷證書等有關證書共132本。個別駐地監理辦持假證人數較多,如杭州灣跨海大橋北岸連接線第二駐地監理辦,有8名監理人員持假證上崗且未及時予以清退,至檢查時上述8人仍在從事現場監理工作。
2.部分駐地監理辦監理合同履行情況較差,主要表現在投標承諾的監理人員到位率低、調換率高,部分人員調換后資質有所降低。如諸永高速公路臺州段第J1駐地監理辦,監理合同履約能力極差。駐地監理辦進場的19名監理人員無一為投標文件承諾的到位人員,監理人員調換率達到了100%(不含同一崗位多次調換),F進場人員中,有4人的監理資質降低,有5人的技術職稱降低,有9人的監理工作年限降低。
(二)旁站及工序檢查認可方面的問題
工序檢查認可是工程質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前道工序未經檢查認可,后道工序不得進行。但部分駐地監理辦未按照該監理程序執行,個別駐地監理辦的問題較為嚴重。
如諸永高速公路臺州段第J1駐地監理辦監理的K129+100-K129+250段路基填料粒徑嚴重超標,道路專業監理工程師丁舜堯在施工現場卻熟視無睹,監理工作嚴重失職。
杭千高速公路洋溪至壽昌段第JJB1駐地監理辦監理的K119+700-K119+800段路基,填筑層超厚,填料粒徑嚴重超標,最大粒徑達1.2米,開挖檢查發現路基有較大空隙,道路監理員張清工作嚴重失職。
杭千高速公路洋溪至壽昌段第JJB2駐地監理辦監理的大門口隧道K127+981-K128+100段錨桿長度不足,鋼筋網安裝不符合施工技術規范要求,防水層被錨固鋼筋打穿已失去防水功能,隧道專業監理工程師周洪亮未按設計文件和施工規范要求監理,現場監督不力,監理工作嚴重失職。
杭甬高速公路拓寬工程沽渚至寧波段第三駐地監理辦監理的K139+860-K139+957段右幅預應力管樁設計打設深度8米,實際施工時有89根樁僅打了6米,現場監理王凱既未及時制止、報告,也沒有在監理日志及旁站記錄中如實記錄,造成該路段出現重大質量隱患。
(三)監理試驗檢測方面的問題
1.部分駐地監理辦試驗室建設、管理不完善,投標承諾的部分試驗儀器未到位,標準養護室不符合規范要求仍在開展試驗工作,同時缺少對承包人實驗室的監管。如諸永高速公路東陽段J02駐地監理辦標養室濕溫度自動調節儀表盤損壞未及時維修。
2.駐地監理辦砼試件制作和養護不規范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杭徽高速公路留下至汪家埠段第二駐地監理辦試驗室未獨立制作和養護監理抽檢砼試件;個別駐地監理辦試驗室對試件養護不符合規范要求。
3.部分駐地監理辦抽檢資料整理不及時,對承包人的試驗資料簽認也不及時。如諸永高速公路東陽段J02駐地監理辦缺少9月份的砼抗壓強度試驗臺帳記錄,試驗報告未加蓋駐地監理辦印章;諸永高速公路仙居段第J03駐地監理辦對承包人試驗報告簽認不及時,9月份的試驗報告如集料篩分試驗、鋼筋試驗等都未簽認。
(四)駐地監理辦管理方面的問題
個別駐地監理辦內部管理較為混亂。如杭浦高速公路第五駐地監理辦,2名監理人員早已離開駐地監理辦,但考勤表上均為滿勤,以虛假考勤欺騙業主和行業主管部門。
二、整改處理
為進一步把監理市場整治“3321”工程落到實處,根據下半年專項檢查情況,我廳對當前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種違規行為,依情節輕重分別作出以下整改處理:
(一)將持假證上崗的謝慶峰等124人(名單詳見附件)清退出我省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市場。
(二)將丁舜堯、張清、周洪亮、王凱4名監理工作嚴重失職的監理人員清退出我省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市場。
(三)對履約能力較差的諸永高速公路臺州段第J1駐地監理辦和持假證監理人員查實后仍未及時清退的杭州灣跨海大橋北岸連接線第二駐地監理辦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四)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工程質量隱患和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其他不規范行為,將發監督抽查意見通知書通知項目業主(指揮部)、駐地監理辦和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請各市交通局(委)進一步加強對在建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的管理。各項目駐地監理辦及其監理單位要認真對照監理合同和監理規范,進一步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切實提高監理合同履約能力和監理工作水平,為我省交通“六大工程”建設充分發揮監理應有的作用。
附件:持假證監理人員名單
浙江省交通廳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持假證監理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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